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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2-1305 條

1302 滑草器高度(HEIGHT OF THE GRASS SKIS)
滑草器之高度不得超過12公分。
測量程序: 1. 測量工具夾住滑草器上下垂直的兩個滑輪座用以測量滑草器高度。
2. 滑輪座上均須包含滑輪座蓋片。
3. 滑輪座上之滾珠不可以軸承或相類元件替入。
4. 所有列入行事曆之比賽均須使用經滑草委員會認証之滑草器。

5.
蓋片邊緣凸起部份,不得超過表面高度3公厘,並禁止以螺旋紋狀設計,以保護草皮。
6.
比賽中使用未經認証之器材,以比賽失格論之。
7.
自1995年後,滑草器蓋片以下圖之規格為標準。
1303 滑草器清洗劑及保養油成份
(WASHING AND SERVICE MATERIALS)
為了保護環境,清洗滑草器材必須使用無毒之環保配方清潔劑或保養油(潤滑油)。
1303.2 所有選手必須隨時接受大會技術委員會或TD之檢查,提出所使用為無毒之環保清潔劑或保養油。
1303.3 盛裝清潔劑或保養油之容器亦同時須為無毒,且內未含有其它有害物質。
1303.4 清潔劑或保養油容器禁止盛裝機械潤滑油或類似油類。比賽期間如選手被發現使用不合規定之清潔劑或保養油容器,經主辨單位或環護單位查獲者,得禁止進入滑草器材清潔和維修區。
1304 滑草器清潔及維修區(WASHING AND SERVICING AREA)
1.
清潔區及維修區如設置於起點或終點處附近,則必須與裁判區和光學計時器隔開(避免影響比賽進行)。清潔區和維修區祗限清潔和維修滑草器材!
2.
清潔區及維修區之設置地點不得妨礙裁判觀測比賽和影響選手進出比賽場地。包括起、終點甚至停車場都不適合成為清潔區和維修區的設置地點。
3.
清潔區及維修區必須以看板標示清楚。
4.
為避免污染清潔區周遭環境,清潔區應有污水排放管之設計。
5.
本條文對清潔區及維修區之要求亦適用於一般供訓練之場地。
1305 其它(SANCTIONS IN CASE OF NON-COMPLIANCE)
1.
正式出發比賽前由大會技術委員會或TD同意後開放選手進入場地檢查比賽旗門。
2.
場地關閉檢查後,若是經選手抗議成立,技術委員會或TD得同意選手重新進入場地檢查旗門。
3.
以下情況可以暫停比賽:
-A:危險狀況
-B:選手失格
-C:計時器停止計時
A、B狀況由可由TD提出,C狀況得交由FIS理事會決定之。
4.
如選手有違反FIS滑草競賽規則情事,得停止其比賽權。選手如不服其停止比賽,可安排其於比賽之最後一名出發,並於比賽結束後二周內向FIS理事會提出申訴。
備註
1.
FIS - International Ski Federation,國際滑雪總會之縮寫。
2.
本滑草競賽規則最後修訂於 2000.4.14。
3.
中譯文如有出入,以FIS滑草委員會所編印之德文原文競賽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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